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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初级、中级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可以单独划定相关地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高级/副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的形式进行,考生需要通过考试和评审才能获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组织进行的,而评审是由各地自行组织,每个地区评审政策不同。
取得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具体如下:
1.取得中级会计师、中级统计师、中级审计师其中之一的,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符合中级经济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也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不受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