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文件的精神,自2020年起,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
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采用的是“考评结合”的形式进行,考生必须通过考试和评审之后才能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高级经济师的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每年度举行一次;而高级经济师评审是由各地自行组织,也是每年一次。
高级经济师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