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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以诚信服务客户

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不受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高级经济师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任经济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主编专业著作、译著、省以上通用的高等学校经济类教材一部以上。(作为主编,本人撰写部分需超过5万字,未注明本人分享撰写字数的按所有参编人员平均计算。论文集不算)

(2)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排名的资格合作完成,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三篇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不得作为申报评审条件。

(3)参加编写专业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超过3万字)。并且,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排名的资格合作完成,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一篇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在线咨询 一键拨号15871464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