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对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的精神,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申报土建施工、道路与桥梁施工、水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公用设备安装五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取得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前两年(2009或2010年)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不限)科目的合格成绩。
参评对象:
1) 凡具备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均可申报参评。
2)中级职称的参评对象是:相关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满一年或有“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工作满一年的外省市工程技术人员,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3)高级职称的参评对象是: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研院所及所属科技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中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证书颁发
1、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发文确认。
2、省职改办负责安排各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打印工作,省职改办负责证书验印,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证书的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