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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产品奖或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中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一、进行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深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研究探索少数专业系列实行职务聘任制,建立学术技术称号制度。

二、选择试点单位,只限于以下范围的人才密集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卫生医疗机构;少数特大型、大型企业。

三、属于上述范围的试点单位,只在本单位主体系列在职人员的副高级职务层次实行评聘分开,即高等院校的副教授;科研、设计单位的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特大型、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卫生医疗机构中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药师。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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